擅切健康子宫违背医学伦理

  “如果仅仅是为了避免经期护理的麻烦而切除智障少女的健康子宫,是非常不人道的,也严重违背了医学伦理。”长安医院妇科主任医师刘双燕看到有关“南通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”的消息后,表示十分震惊。

 

  主任说,尽管只要卵巢尚存,就不会影响女性的性特征,但是子宫是女性身体上最大的一个生殖器官,要参与内分泌的过程。一旦子宫被切除,卵巢排出的卵子将脱落在腹腔内并被人体吸收,女性将丧失生育能力和月经的周期变化。尤其是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少女,她的内分泌会因此受到影响,对发育有所不利。

 

  而且,不论是子宫切除还是其他手术,都可能对身体产生一定的影响或伤害,并存在一定的风险,譬如麻醉风险等等。只有当手术所获得的益处明显超过疾病对身体产生的损害,或者这个疾病有可能危及生命时,才可以考虑手术的手段。即使出于治病或救命的正当医学理由必须切除子宫,医生也应该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,征得签字同意后才能手术。

 

  因为目前医学上对于智障的致病成因尚不清楚,也无法确认其具备遗传性,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智障人士的婚姻没有限制,智障女性结婚生子的情况也比较多。刘主任认为,福利院和医生无权剥夺智障少女的生育能力。

 

  “作为医生,应该尽一切可能保护女性对于子宫的拥有权和使用权,没有必要的切除手术坚决不能做。”刘主任说,“即使是四五十岁的、不再有生育要求的女性,如果她长了特别大的子宫肌瘤,我们在手术中也要像剥橘子一样细心,能保留的部分一定要尽量保留,不能一切了事。”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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